未成年人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來承擔

我國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規規定只有年滿18週歲的人才能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但這不等於說只有年滿18週歲的人才能理解機動車具有的高度危險性,事實上,由於機動車的普及化,一般而言,十五六歲以上的孩子都能意識到機動車的危險性,因此有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可能。但是即使侵權人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監護人也應對其造成的損害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未成年人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