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發生交通事故是誰來承擔責任

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且無法修復、耗油量超過國家標準規定值50%、依照政府規定強制報廢的車輛。報廢汽車應當及時交售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而不能私下將報廢車出售,以免出了事故還要承擔責任,得不償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拼裝車或報廢車侵權責任】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報廢車發生交通事故是誰來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