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無責是否需要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被認定無責,也有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是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形成原因、當事人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等進行確認。《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無責是否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