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車事故責任認定

因故障發生的責任,應遵循下列規則:如果故障是在執行前已經發現,或者故障是在執行中發生,因故障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所有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爲車輛所有人有保持車輛狀況良好的義務。如果車輛有明顯故障因沒有發現,或者因其未能及時排除而致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有權向其請求賠償。
如果是構造、設計上的問題,駕駛人員無法發現或預料,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屬於的產品質量問題,受害人可以向車輛所有人請求賠償,也可以直接向生產廠家請求賠償,或者向兩方請求賠償。
車主一定要對車輛經常進行保養,減小車輛故障的可能性,如果在行車中突發故障,一定要冷靜的採取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人員的傷亡。

故障車事故責任認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