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處罰
律師解析: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1、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承擔事故全責並處15天以下拘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於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12分;
2、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人員傷亡的(構成犯罪的):承擔事故全責並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終身不能考駕照。
交通肇事逃逸在被處罰之後還需要對受害人作出賠償。交通肇事被判處刑罰後是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的。判處刑法與民事賠償並不衝突,嚴重交通違法行爲不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財產權益,也是對國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壞,因此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是兩個法律領域的問題,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爲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