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認定標準

可以將以下情形界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爲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爲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爲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爲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行爲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爲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