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高溫補貼2021年的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是在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勞動者享有的福利待遇,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發放。各地針對高溫補貼的政策不同,在發放標準及期限上面也有所區別。像南方地區,一般發放的期限都在4個月以上,那麼,東莞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做個瞭解。

東莞高溫補貼2021年的標準是什麼?

一、東莞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今年高溫津貼將從6月起正式發放。根據相關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每人每月150元),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二、企業拒絕發放高溫補貼怎麼維權?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透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或撥打人社部門電話12333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職工中暑是否算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東莞市執行廣東省的高溫補貼政策,東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每月150元,從6月份一直髮放到10月份。不管是國企還是私企,只有符合發放條件,就得給職工發這筆錢。職工拿不到的話,可以向東莞勞動局投訴,經過調查,情況屬實的,勞動局會責令企業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