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東莞高溫補貼是多少

今年夏天溫度一直居高不下,但是總是有很多人還是在戶外工作。爲了補貼在戶外辛苦工作的人們,國家規定了必須要支付高溫補貼,但是補貼的具體金額,每個省市都是不一樣的。那麼,東莞高溫補貼是多少?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來了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2021年東莞高溫補貼是多少

2017年東莞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廣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享受高溫津貼需要符合條件:

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溼,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較長。以上兩個條件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防暑降溫費不等於高溫津貼

來自省總工會勞動保護部資訊,防暑降溫費不等同於高溫津貼,符合條件者可以同時領取這兩項費用。

比如,一名在戶外作業的建築工或保潔員,除了領每天15元的防暑降溫費外,如果工作時間溫度高達35℃以上,還可領取每天25元的高溫津貼。有單位以飲料來衝抵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這樣做是不對的。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不能用發放降溫品來替代,須以現金形式發放。

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文章告訴我們,東莞市的高溫補貼金額在每月150元,相當於每天6.9元,一般在溫度高於35攝氏度的時候,企業就必須下發高溫補貼了,如果相關企業沒有履行責任,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