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溫費規定標準是多少?

一、江蘇省高溫費規定是多少?

江蘇省高溫費規定標準是多少?

江蘇省高溫津貼標準從原來的每月200元調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規定稅前扣除。

明確省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衆發佈的氣溫確定。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二、高溫天氣下單位應該怎麼辦?

按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高溫期間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確保職工高溫期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溫天氣期間,各級人社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涉及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制定和落實高溫津貼制度和防暑降溫措施,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國家社保部門只是規定了在高溫天氣下企業要支付高溫補貼,但是並沒有統一標準,各地具體執行的措施不一樣。根據江蘇省規定,高溫補貼按月發放,每月300元,總計發4個月。如果職工沒有請假的話,可以拿到1200元的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