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放的高溫補貼稅前扣除可以麼?

每年到了六七月份,戶外工作的職工就可以享受到一種特殊的福利待遇,就是企業發放的高溫補貼。而高溫補貼對於職工來說是一項收入,要計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企業發放的高溫補貼稅前扣除可以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企業發放的高溫補貼稅前扣除可以麼?

一、企業發放的高溫補貼稅前扣除可以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第(二)款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爲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而根據《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因此,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高溫津貼標準的制定有明確依據。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對於羣衆舉報和在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三、高溫天氣職工中暑是否算工傷?

除了發放高溫津貼外,《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對於何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工作時如果中暑是否屬於工傷也有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爲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由此可見,高溫補貼屬於職工津貼範疇,要納入工資總額,屬於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範圍。也就是說高溫補貼稅前扣除是可以的。職工拿到的高溫補貼應該是扣除所得稅之後的,如果對這筆錢有異議,可以向企業反映,或者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對於企業不如實發放的,一旦查處,相關部門會給予一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