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惠州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惠州高溫補貼標準

2021惠州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根據惠州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佈的相關檔案規定,惠州市按照相關規定將繼續在6-8月份發放高溫津貼,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同時,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部門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溫津貼。

職工未領到高溫津貼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直接撥打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投訴。

同時惠州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對用人單位進行統一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了建築、製造、採礦、餐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檢查內容包括企業遵守高溫津貼規定、遵守工時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等方面情況。

企業的運營,不可能由於天氣熱就停下來,所有的活動都得繼續。對此,國家出了相關的規定,在夏季,要爲員工發高溫補貼。按照規定,高溫補貼的具體費用都是由各個地方,相關部門自行制定的。那麼,惠州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呢?每月的補貼最低不得低於120元。

二、高溫補貼相關知識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爲山西和江西,爲240元每月,浙江省爲225元;最低的爲山東省,爲120元每人每月。

高溫補貼方面的規定在我們國家的各個地區都會有所不同,對於北方地區會相對於南方地區總體補貼較少,補貼開始的時間也會比南方地區較晚,因爲高溫補貼主要是按照超過33攝氏度的天數來進行計算的。高溫補貼是保障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利益,所以說對於不發放高溫補貼的用人單位我們要去相關部門舉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