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高溫補貼標準有什麼?

廣東廣州高溫補貼標準有什麼?

一、廣東廣州高溫補貼標準有什麼?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稅前扣除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二、什麼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而且,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度以上的天氣從事高溫作業,飲料不能用來充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不得扣減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並不是所有的勞動者都可以領取到高溫補貼的,要想領取高溫補貼,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個是在露天的崗位裏工作,第二個是室外溫度不能降到33度以下。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每個月給勞動者的高溫補貼是三百元,具體的還要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