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年有四季,春、夏、秋、冬。廣東省廣州市屬於我省南方,在夏季它的天氣可謂十分炎熱。在高溫條件下仍然進行工作是十分辛苦,並且有危險係數。我國針對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工作的人員採取了補貼的政策。針對廣東省廣州市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來下文尋找答案吧。

廣東省廣州市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廣東省廣州市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高溫補貼的領取人羣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二)高溫補貼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爲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廣州市高溫補貼標準

按照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從事露天工作的勞動者及室內工作溫度在33℃以上的勞動者,將每人每月獲得150元的高溫補貼,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 .9元。用人單位還需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逾期未改正補發高溫補貼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四)注意事項

1、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2、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

3、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說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去認定。

在上文中小編主要介紹了廣州市高溫補貼的領取人羣、高溫補貼福利、高溫補貼標準以及高溫補貼的注意事項。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防暑降溫費與高溫補貼是兩個不相同的概念,防暑降溫飲料是不能與高溫補貼費用相抵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