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國企高溫補貼一般是連發多少個月?

一、濟南國企高溫補貼一般是連發多少個月?

濟南國企高溫補貼一般是連發多少個月?

發放時間:6-9月,連發4個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爲20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爲140元/月

根據安監總局辦公廳通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山東省的發放時間爲6-9月,其中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爲20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爲140元/月。

山東省臨沂市高溫補貼標準:從市人社局瞭解到,今年,臨沂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爲2015年8月1日下發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二、高溫補貼的具體法規

中國關於高溫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相當空白,翻閱相關資料,在全國範圍內普遍使用的高溫勞動保護條例,僅有1960年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這個規定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而事實上,在炎熱夏季各行各業都有一個防暑降溫問題,各行各業勞動者也都依法享有獲得良好的防暑降溫條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溫待遇的權利。現代社會的經濟結構是以第三產業的高度發展爲鮮明特徵的,而《暫行辦法》根本沒有覆蓋第三產業。此外,該規定也沒有表明,什麼溫度情況下,員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該條例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即使企業不遵守,它也難以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

儘管早年就有人呼籲對已經不能適應現有經濟結構和就業結構的《暫行辦法》進行修改,但這個《暫行辦法》依然“暫行”了整整半個世紀,對高溫作業者的關懷往往由各地方各單位視情況自行決定。事實上,“高溫災害”一詞逐漸融入社會語言體系證明,很多地方還十分缺乏對高溫作業者的必要關懷,不少企業甚至還在津津樂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熱而死的,並不多見;更多的是因高溫而致傷致病。

由於夏季高溫天氣導致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成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爲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60〉衛防錢字第207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同時廢止。這條法規也成爲了截至目前唯一生效的對於高溫勞動保護具有指導性意見法規。

綜合上面所說的,高溫補貼是屬於國家強制性讓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補償,但對於此類的補償是沒有具體的標準,一般是根據不同的城市所給出不同的標準,就是爲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勞動者的利益,一般城市越好的地方所給的標準也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