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高溫補貼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近年來,由於人們的人權意識加強,故而國家立法機關或者是政府機關多頒發了一些保護人權的規定。近年來頒發的強制要求企業單位發放高溫費的要求,是維護人權的表現之一。各地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浙江的高溫補貼政策的相關規定。

浙江的高溫補貼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一、浙江高溫補貼最新發放標準

發放標準: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高溫費不等於清涼飲料費

目前高溫費的發放仍然有些混亂,將消暑用品或是清涼飲料費替代高溫費發放的民營企業不在少數。不少企業不但將二者混爲一談,還表示高溫費的發放不是強制的。

浙江省勞動監察總隊相關人員表示,高溫費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 。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 一旦接到職工關於高溫津貼的投訴,將及時調查覈實相關情況。

杭州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負責人也表示,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透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如果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或者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在六至九月分,只要是在高於33攝氏度環境下工作的職員每月都是可以得到225元的高溫費的。由於高溫費屬於職員工資的一部分,故而是需要採取現金的形式發放的。且,企業單位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降低環境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