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高溫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舟山市高溫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舟山市高溫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舟山市高溫費的法律規定是發放月份是6月、7月、8月、9月,根據浙江省的規定,發放標準是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

二、關於高溫津貼都有哪些內容

1、高溫津貼的制定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2、什麼是高溫津貼

《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3、哪些人可以領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4、高溫津貼是工資!不是福利!

針對不少企業甚至勞動者存在的這一觀念誤區,人社部門提醒: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

未足額發放的,視爲拖欠或剋扣工資。

5、氣溫達37℃以上,下午暫停戶外施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6、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

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高溫費用它發放是有一定的標準的,同時發放的時間也是反應當中明確的規定的,當然有一些地區可能它的高溫的時間延續的比較長,那麼相對來說發放的月份也會長一點,比如說舟山它發放的主要是集中在6月份到9月份這4個月,而且不同的情況之下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