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於高溫費的規定是什麼?

暑假的到來,天氣是越來越炎熱了,在高溫條件下作業的話,那麼很有可能給身體帶來一定的影響,所以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很多人對此想要知道,勞動合同法關於高溫費的規定是什麼?高溫補貼在法律當中是明確規定的,不發放的話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高溫費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高溫費的規定是什麼?

退休人員有高溫補貼嗎

根據國家四部門發佈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津貼僅限於高溫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並由用人單位進行發放。

而在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項目當中其實並沒有高溫補貼一項,因此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溫補貼的。

二、享有高溫補貼的人羣有哪些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二、如何發放高溫補貼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溫補貼通知裏可以瞭解到,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勞動合同法當中,關於高溫補貼發放規定的退休人員,是並不享有高溫補貼的,其次就是高溫補貼發放,他也是有一定的具體方式的,比如說高溫補貼並不列入最低工資收入標準,也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