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是什麼?

1、實行勞動者8小時工作制,即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這是法定的標準工作時間。

2、規定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和職工探親假等休假制度。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用人單位必須安排勞動者休假。

3、對加班進行限制性規定。加班,也稱延長勞動時間,是指用人單位經過一定程序,要求勞動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時數和周工作天數而工作。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其加班費。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按照《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有哪些加班是有加班費的

1、工作日加班費

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時間之後安排勞動者繼續工作,以小時計。工作日加班有無法安排員工調休的,應當以該勞動者時薪的1.5倍計發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

在員工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來加班而又無法調休的,按照勞動法規定應該給予勞動者日薪的2倍作爲當天加班工資。

3、節假日加班

指的是法定節假日,如果單位安排了員工在節假日加班,在節假日當天加班的,以員工日薪的3倍計發加班工資。這裏需要注意的是,節假日當天加班3倍計薪,其他假日可安排調休,如無法調休,則同樣是三倍計薪。比如元旦節法定三天假期,1月1日當天加班的三倍工資,另外兩天可以安排調休也可以三倍工資。

4、年假加班

勞動者工齡越長年假天數有多,很多單位生產任務重時間緊迫,沒辦法讓員工把年假休滿。如果一年內員工的年假因爲單位的工作原因沒有休完的話,應累計到第二年;若單位實在無法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勞動者本人同意後,可以當年假加班來處理,補償標準未爲:休年假一天補償勞動者3倍日薪。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加班工資計算基數能否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由約定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從前文羅列的地方性規定可以看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但該約定存在一定的限制性條件,即約定的計算基數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將會被認定爲無效。

這樣規定旨在防止用人單位濫用用工自主權,對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約定過低,損害勞動者的合同權益。

在職場上,我國的法定的工作時間就是每天平均八個小時,但是實際有時候也會超過,也就人們常說的加班。當然加班是每個人都不喜歡的,尤其是在無償加班的情況,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會給到加班費用,此時如果是作爲勞動者的話,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