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員工服務於企業,是有具體的時間限制的,一般來說,我們採用的是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5天的工作制,當然,遭遇法定節假日,員工也可以享受休假的福利。而在法律規定之外的時間上班,則稱之爲加班,就有相應的加班費。那麼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是怎樣的?加班工資基數怎麼算?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最新《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的規定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進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3、《〈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勞部發〔1995〕187號)

二、加班工資基數怎麼算?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爲“基本工資”、“崗λ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爲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λ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爲計算基數。例1:勞動合同約定你的基本工資是1200元,崗λ工資爲500元,技術津貼爲1000元,則你的標準工資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現在很多用人單λ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爲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Υ法行爲.

2、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λ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Χ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Χ。例2:你的基本工資是2000元/月,獎金爲400元/月,技術津貼爲800元/月,則你的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現在很多用人單λ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爲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也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Υ法行爲.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以?月工作時間爲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費的計算基數3200元/月計算,則你?日的工資152.96元(3200/20.92),?小時的平均工資是19.12元(152.96/8).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爲基數。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相對是比較明確的,當企業員工在不屬於自己的工作領域或者是在與公司約定的上班時間之外的時間進行工作,都可以享受到公司支付加班費的待遇,當然,加班費的計算是有具體的基數的,上述我們詳細的介紹了基數的確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