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溫補貼企業的內容有哪些?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們應有的權益更是在不斷地得得到相應法律的保護。近幾年來,氣候變化越來越異常,尤其是在七八月份,許多省的溫度更是不斷的飆升,多地區產生高溫預警,使得人們的工作環境變得相當的惡劣,給工作人員的工作帶來巨大的挑戰,本文主要介紹山東省高溫補貼企業的內容。

山東省高溫補貼企業的內容有哪些?

一、國家相關規定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

二、高溫補貼的時間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高溫補貼的目的及內容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我們能清楚地知道哪些人羣和怎樣的工作環境能夠得到企業的高溫補貼。熟知山東省高溫企業補貼的內容能夠幫助我們行之有效地申請應有的補貼,維護好自身應有的權益,享受我們應得的福利。從而能夠愉快的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