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高溫補貼管理辦法補貼標準有哪些?

我們大家都知道,夏季天氣溫度升高,市民經常出現中暑現象,尤其是戶外工作者,比如交警、環衛工人,發生中暑的現象更是數不勝數,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相關政策,對市民進行高溫補貼,並且落實到個人,企業爲了保障員工的健康,也會給予員工一定的高溫補貼和高溫福利,企業高溫補貼管理辦法補貼標準有哪些?

企業高溫補貼管理辦法補貼標準有哪些?

一、企業高溫補貼管理辦法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發放現狀

全國有27個省區市已出臺“高溫津貼”標準,但多地標準數年未漲。即便如此,許多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的農民工仍領不到高溫津貼,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闆不按規定按月份發放,竟按超過35°C的高溫天氣具體天數發放,有的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衝抵”,矇混過關。

全國總工會表示,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重點督促企業落實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費用,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凡屬防暑降溫飲料的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已經有多個省市的市民拿到了高溫補貼,這不僅是政府關愛市民的友好體現,也體現了國家政策的親民化。作爲市民,我們應該感謝政府出臺的政策,同時,政府也出臺了其他福利制度來保障市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