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溫費標準是什麼?

2021年高溫費標準是什麼?

夏天即將到來,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們關心的高溫費發放工作就要開始。雖然相關法律對高溫費做出明確規定,但實際發放仍有以物衝抵高溫費的情況發生。爲了維護勞動者自身利益,大家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2018年高溫費標準 。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爲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爲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這樣可以保障自身在高溫天氣付出勞動後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必須按法律規定落實好高溫費發放工作,把這筆費用實實在在發到勞動者手中。既體現了企業人文關懷,又促進生產活動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