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局不肯仲裁怎麼辦

工傷勞動局不肯仲裁怎麼辦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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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工傷鑑定標準有哪些

勞動局工傷鑑定標準通常根據相關文獻執行,通常情況下

一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二級主要有以下類型:重度智能損傷;三肢癱肌力3級;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三級主要有以下類型: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一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拇指對掌功能喪失;

四級、五級、六級、七級、八級、九級、十級的鑑定標準按照前三級程度依次類推而定,特殊情況的另有特殊處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