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期限是多久

工傷鑑定期限是多久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那工傷鑑定的期限是多久呢?小編將在下文中爲大家詳細介紹。



法律諮詢:
  2006年因公受頭部眼睛耳朵等處受傷,開始單位(私人企業單位)給報銷醫療費用,但是至今爲止仍有後遺症,沒有完全治癒,單位目前不給予賠償,受傷者仍在單位上班,但是單位領導一直爲難受傷者,想讓其辭職,至今不知道該怎麼辦?當時沒有工傷鑑定。但是現在單位是不給與協商,他們也指出沒有證據,所以我們處於很被動的狀態,現在是不給與賠償。
  律師解答:
  肯定不好處理,建議協商解決。因爲錯過了工傷認定的時間限制,確實很難維權。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知識:
  工傷鑑定內容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殘等級鑑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鑑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鑑定技術小組認爲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

勞動鑑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鑑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說,是先鑑定後評殘。從範圍來說,勞動鑑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鑑定同時進行。

不是任何時候行爲人申請工傷鑑定都能鑑定。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工傷鑑定的時間,錯過了鑑定時間,想要進行鑑定就是比較困難的事情。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編輯,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