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什麼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一、什麼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參考《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的有關護理依賴的規定。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有關規定,護理依賴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完全護理依賴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均需護理者。部分護理依賴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護理費賠償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計算,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11條第1款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因此所謂統籌地區,一般指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這一範圍。

其計算公式爲:

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標準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護理。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護理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其標準按照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時間,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在閱讀了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什麼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吧。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有人對工傷職工進行生活上面的護理,而日後的賠償項目裏面就會涉及到護理費的賠償,具體的賠償標準,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