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人的員工工傷怎麼辦

一、農村承包人的員工工傷怎麼辦?

農村承包人的員工工傷怎麼辦

1、自事故發生之日起,由用人單位在30日內或勞動者在1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2、被認定爲工傷後,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3、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4、企業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勞動能力等級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餘賠償。未繳納的,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仲裁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針對員工工傷的處理流程,並不因爲是農村承包關係還是其他的關係就有什麼不一樣的,在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當中,只要員工跟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工傷事故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如果是勞務關係的話,就不可能按照工傷的性質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