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買醫療保險工傷怎麼賠償的?

一、單位沒買醫療保險工傷怎麼賠償的?

單位沒買醫療保險工傷怎麼賠償的?

沒交保險出現工傷的話,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的工傷賠償責任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超過1年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則放棄自己的權利。

單位沒交醫保,賠償員工的情況如下:  

1、單位依照規定需要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責令限期參加,補繳需要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規定需要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3、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需要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需要依照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二、怎麼申請工傷鑑定?

(一)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四)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五)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六)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單位沒買醫療保險,也是需要正常賠付工傷員工的,員工申請工傷認定,要在工傷事故後一年內提出,要填寫工傷鑑定申請書,提供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由專門的機構組成專家組,給員工進行工傷,確認勞動者的工傷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