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原始發票丟了怎麼辦?

工傷賠償原始發票丟了怎麼辦?

一、工傷賠償原始發票丟了怎麼辦?

1、丟失發票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爲記賬憑證,並用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開票方和稅局無需特殊處理。

2、丟失抵扣聯的處理: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將專用發票發票聯作爲記賬憑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無需開票單位作任何處理,稅局在認證時以發票聯作爲抵扣認證依據。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覈同意後,可作爲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開票方需要複印發票複印件,並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再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覈同意後,纔可作爲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4、丟失記賬聯的處理:一般來說,如果發票開出後尚未寄出,可(開票單位)將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作爲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爲記賬憑證。無需稅局和收票單位作任何處理。

5、丟失全聯次處理:一般是結合3和4的處理方式合併進行處理。

二、工傷賠償的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1、工傷報告。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的步驟。

3、工傷鑑定。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爲。

4、協商賠償。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

5、勞動仲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啓動再審程序。

單位需要依法給在本單位就職的職員繳納工傷保險等的社會保險,職員在受傷後,若是傷情被認定爲屬於工傷,職員可以依法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若是單位在支付賠償後,發現發票聯、或者是抵扣聯丟失,可以帶着相關材料,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