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

工傷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

一、工傷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

1、有關單位或個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二、發生工傷事故處理流程有哪些?

1、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於1年內提出申請。

2、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3、傷情相對穩定後,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內容包括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

4、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5、根據傷殘鑑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付。

三、工傷致死怎麼計算賠償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造成工傷糾紛的原因不同,解決辦法也不一樣,例如員工對社保行政主管部門覈定的工傷待遇有爭議,肯定不能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要根據造成工傷糾紛的原因,在法定範圍內依法處理工傷糾紛,處理工傷糾紛期間,公司是不能辭退工傷職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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