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職工工傷傷殘賠償

企業破產職工工傷傷殘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爲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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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職工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6條規定:因企業破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或者依據勞動合同對企業享有的補償金請求權,參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順序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內容是: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透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後執行.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三)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說是說,企業破產職工補償就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有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