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事故多久就不能報了
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的期限是30天,勞動者申請的期限是1年,逾期未申報,造成無法申請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定殘後單位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有關項目,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項目,由用人單位賠償;
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工傷賠償法律規定的所有賠償項目,都有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
工傷職工治療期滿,經鑑定構成殘疾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到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評殘後生活護理費、殘疾器具補助費和工傷康復費用;
工傷工傷死亡的,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
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的停工工資;
工傷職工傷殘評定以後,五級、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和五到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職傷殘補助金都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爲職業病的,用人單位要在30天內申報工傷,勞動者申請期限是1年。
逾期未申請造成無法申報的,由用人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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