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高溫中暑算不算工傷

職工高溫中暑算不算工傷

一、高溫中暑算不算工傷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於工作場合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傷亡的突發性傷害事故以及所患職業病。”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患職業病等情形,應當認定爲工傷。《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另外,我國《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也將“中暑”列爲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因此,中暑可以認定爲工傷,但必須具有“職業性”——除了發生在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外,還要根據高溫作業人員的職業史、工作時的氣溫氣象條件,及體溫升高、肌痙攣或暈厥等主要臨牀表現排除其他類似疾病,纔可診斷爲職業性中暑,也才能認定爲工傷,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二、職業性中暑後,如何認定工傷

一般來說,認定工傷要把握“工作原因”“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幾個要素。高溫條件下作業的勞動者中暑後,病情必須被職業病鑑定機構認定爲職業性中暑,並開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勞動者持證明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分別爲:用人單位申請的,應當自職工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直接申請的,應當在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的1年內提出。

現實中,中暑工傷的認定及保障救濟效果並不理想。首先,不同於塵肺病、職業中毒等常見職業病,很多勞動者並不知曉職業性中暑也屬於國家法定職業病,因此在發生職業性中暑後,多數人並不會直接申請職業病診斷。另外,國內目前資質健全的職業病鑑定診斷機構較少,且勞動者一旦選擇申請職業性中暑診斷,就需要給機構提供各項證明材料,包括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證明職業史、高溫接觸史、工作時的氣象條件、工作場所溫度狀況等情況的材料,由醫院出具的證明健康損害的證據材料等,這讓不少證據收集留存能力有限的勞動者望而卻步。而且,即便材料充足,診斷程序也會花費較長的時間,所以很多勞動者往往並不會選擇去認定職業性中暑。其次,一般從事高溫作業的人員,如建築業戶外作業人員、室外線路安裝的電力行業從業人員、外賣配送人員等,由於崗位或工作時間相對自由,或工作地點不固定,且常存在“打零工”現象,勞動僱傭關係不明晰,也會加大工傷認定的舉證難度。

三、不認定爲工傷怎麼辦?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由用人單位在30日內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或者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也可以在1年內,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後,人社局不認定爲工傷,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人社局,請求法院撤銷其不予認定爲工傷的決定,並責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爲。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1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爲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爲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爲。若是法院判決人社局撤銷不予認定爲工傷的決定,人社局不得以同樣的理由(不認定爲工傷的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應該審慎取證、審查,重新作出認定爲工傷的決定。

如果人社局違反規定依然作出不予認定爲工傷的決定,大多數人可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即其上級部門提出複議申請,或者也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高溫中暑算不算工傷?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能認定高溫下工作並因此中暑具有“職業性”的話,那麼是有很大概率可以認定爲工傷的。當然,最終是否能認定爲工傷,不僅僅是看是否滿足該條件。若不符合其他條件,則也可能不被認定爲工傷。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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