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事故多長時間時間內生效
關於工傷事故多長時間時間內生效,可知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要在發生工傷事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勞動者自己申請的,要在一年內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員工早退遭意外傷害可以認定工傷嗎
首先,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傷害,並且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工傷。
但是,因爲員工早退,所以要確認是否屬於“上下班途中”。
其次,當前法律並未明確“上下班途中”爲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所以實踐中會認爲早退屬於“上下班途中”。
因此,員工早退,並且時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積極去申請工傷認定。
最後,受傷員工早退,公司不能以此爲由否認是工傷事故。
對於員工早退,公司可以予以紀律處分,不能影響員工的工傷認定。
公司因此拒絕認定工傷的,員工可以按以下處理:
1、及時去申請工傷;
2、收集整理相關證據,具體如下:
(1)來自公司的證據。
如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出勤記錄等。
(2)來自其他主體的證據。
如你同事的證言、錄音音頻等。
(3)來自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
如發生工傷後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工傷診斷證明書、工傷診斷鑑定書等。
3、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工傷申報要求,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要在發生工傷事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勞動者自己申請的,要在一年內申請,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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