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傷計天工資怎麼賠償誤工費?

1.臨時工受傷,誤工費按臨時工的工資收入全額賠償;

臨時工工傷計天工資怎麼賠償誤工費?

2.臨時工也是勞動者的一分子,受傷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爲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爲最終結論。

4、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5、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臨時工與正式合同工都享有同等的權力,索賠方法如下: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賠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承擔臨時工的醫療費用以及其他的一些周邊費用,那麼臨時工及其家屬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透過出示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以此來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賠償。對方如果拒絕進行賠償的話,還可以透過向法院進行起訴來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