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應該應該怎樣處理工傷事故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對受傷較輕的,可以到本單位的內部醫療機構進行簡單處理;
但對傷情嚴重的,應當將傷者儘快送到附近有相應處理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否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二、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供什麼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需要注意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其實與單位申請的流程是不太一樣的。雖然在申請的時候都是有時間限制,同時也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但在這些方面我國法律中作出的規定都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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