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申報過時效如何索賠
工作認定過了申請期限的,造成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不受理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期間發的工資包括提成嗎
在實際上,工傷期間公司給發的工資是有包括提成的。
按規定,工傷期間給發的工資是因工緻傷職工在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組成,那麼按照這個平均公司的計算是包括了提成的,所以並不是沒有提成。
要是你公司只發給你基本工資的,那麼你可以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決。
申請勞動仲裁要按照下面的步驟來:
1、提交申請書。
你申請仲裁,就要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在從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會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將會對你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會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會從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
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也就發生法律效力。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本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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