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原則的含義是什麼?

工傷認定原則的含義是什麼?

工人在上班過程中受傷後,應該在得到有效的治療後,儘快向單位申請工傷認定。透過鑑定結果,根據不同的工傷登記,工人拿到的賠償款金額也不同。勞動保障機構在受理的時候,會按照一定原則處理工傷認定。那麼工傷認定原則的含義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給出的文章。

一、工傷認定原則的含義是什麼?

工傷認定是對職工受到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範圍的情形作出判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應當認定爲工傷、視同工傷和不得認定爲工傷3類情形,這些規定只是一個類的劃分。現實生活中的情況十分複雜,有些情形需要認定機構工作人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作出判斷。所以,從事工傷認定的人員在認定過程中如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十分重要。

在進行工傷認定時應把握如下幾點:

1、應以承擔社會責任應作爲工傷認定的出發點,只要沒有證據否定其是工傷,在排除其他非工傷的情形下,就應認定爲工傷。不要輕易地把職工推出去。工傷保險從民事責任發展到僱主責任以至目前的社會責任,工傷保險作爲一種強制的社會保險之所以能夠存在,其承擔起社會責任是一個重要原因。

2、準確把握《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把“因工作原因”作爲認定爲工傷的核心。

3、認定爲工傷的情形在把握時應主要考慮是否因工作原因,視同工傷的情形在把握時應嚴格掌握法律的規定,在作出不得認定爲工傷的決定時應有充分的證據。

對於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的傷害,是否屬於履行工作職責所致,應由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斷。在工傷認定工作中,應對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沒有證據否定職工所受到的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必然聯繫的,在排除其他非履行工作職責的因素後,應認定爲履行工作職責。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由此可見,從工傷認定原則的含義不難看出,勞動保障機構在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會判斷是否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上。這“三工”原則即是工傷認定的基本原則。另外,工傷認定原則還包括無過錯原則等。單位沒有替工人申請的,工人不要一味等待,可以自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