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期間換工作可以嗎?

工傷認定期間換工作可以嗎?

在一些生產企業,由於機器設備衆多,職工因工受傷的情況比較常見。通常來說,單位會主動幫其處理工傷認定手續,在這段期間,職工享受停薪留職工資待遇。而有的人還沒等認定結果出具,就準備換工作。那麼工傷認定期間換工作可以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工傷認定期間換工作可以嗎?

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單位或個人均可申報的),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傷殘等級。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次性就業補助金等。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於勞動者一方。解除勞動關係,即可一次性算;保留勞動關係則按月享受相關待遇。

找公司進行協商要求公司做出相應的賠償,如果公司有爲其繳納工傷保險,則公司只需承擔工傷期間的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剩下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則由社保部門承擔;如果公司沒有爲其繳納社保,則所需要的費用應當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擔。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資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由此可見,如果職工在工傷認定期限同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則工傷認定期間換工作是沒問題的,不會影響到後續的賠償。但是職工並未辦理離職手續就換工作,可能會構成雙重勞動關係,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如果在這方面職工同單位發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