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沒下來之前可不可以辭職?

工傷認定書沒下來之前可不可以辭職?

工傷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受到的傷害,這種傷害與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直接相關。當勞動者因公受到傷害時,難免會對此進行考慮。既然從事這項工作會受到某種傷害,那就辭去這份工作。那麼,工傷認定書沒下來之前可不可以辭職呢?請看下文。

一、工傷認定書沒下來之前可不可以辭職?

自己辭職,可以,但是後期的工傷賠償問題會比較麻煩。

但是在工傷認定階段公司不能提出辭退你的要求。

二、工傷認定書是什麼?

工傷認定書是指職工因工受傷後,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出具的法律文書,以此證明該職工是因工受傷。想得到工傷認定書需先到你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爲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因爲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讀者在申請前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四、工傷認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可知,工傷認定書沒下來之前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但是可能會影響到之後賠償的順利進行。所以,爲了減少這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意外狀況,勞動者最好還是在工傷認定書下發之後再辭職。如需瞭解更多其他資訊,請看延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