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傷認定申請表內容是什麼?

一、福州市工傷認定申請表內容是什麼?

福州市工傷認定申請表內容是什麼?

1、工傷職工基本資訊: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所在單位名稱、工作崗位、參加工作時間、申請工傷時間、事故時間、受傷害部位、受傷經過等。

2、用人單位基本資訊: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以及用人單位意見等。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情況和受理意見。

4,必須要在合同時間範圍內並且及時申報。

二、有產填表說明

1.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型工整清楚無塗改。

2.申請人爲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的,在名稱處加蓋公章。

3.事業單位職工填寫職業類別,企業職工填寫工作崗位(或工種)類別。

4.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的具體部位。

5.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6.職業病名稱按照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填寫,接觸職業病危害時間按實際接觸時間填寫。不是職業病的不填。

7.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清事故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

職業病患者應寫清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衆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8.受傷害職工或親屬意見欄應寫明是否同意申請工傷認定,以上所填內容是否真實,否則追求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9.用人單位意見欄,單位應簽署是否同意申請工傷,所填情況是否屬實,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10.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正材料的情況,是否受理的意見。

對於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是需要根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受到的實際傷害情況而定,另外一般情況下必須是由於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纔可以認定爲其工傷,如果是個人原因導致的,那麼是無法獲得工傷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