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影響工傷認定

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影響工傷認定

大多數外來務工人員自我保護意識比較弱,缺乏法律意識也對法律不是很瞭解,加上一種急切的就業心理,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越來越多。但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影響工傷認定呢?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爲您解答。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所以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如果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且是在上述範圍內受的傷,是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申請工傷認定時,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還應該提供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

原來沒有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當然所要出具的證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