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認定書多久可以辭退

在我國工傷認定書多久可以辭退

好在現在大多數的企業對於工傷事故的預防還是予以了高度重視的,例如每天操作生產儀器的一線流水工人在進廠之前應該都有着相應的安全培訓課程。而相反的,有些企業就因爲工傷會給自身帶來的可以預見的一些損失,所以在看到工傷認定結果以後可能就想單方面的辭退,但是不管工傷認定書下來了多久,公司對於工傷的職工都沒有單獨辭退的這種權利。

一、在我國工傷認定書多久可以辭退?

勞動法規定,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也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員工受了工傷,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除非員工具有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爲員工受工傷辭退的,公司需要給付補償及賠償。

二、工傷員工被單位違法辭退怎麼辦?

勞動者因工負傷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爲工傷。”既然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且被依法認定爲工傷的,那麼,爲了保護因工負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就不得違法解除雙方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針對用人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具有選擇權。

也就是說,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繼續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三、勞動者遭遇工傷如何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實際生活中,經常有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損害事件的發生。而事情發生後,用人單位和僱傭老闆往往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

爲最大限度地維護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勞動者應提高自身法律意識,最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有其他書面材料能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同時,勞動者應掌握用人單位和老闆的詳細資訊,並儲存好醫療費等單據,便於以後發生糾紛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並給與工傷賠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公司辭退職工不是說等工傷認定書出來以後就行了,合理的做法必須是等到該職工的身體全部恢復好了以後再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上班,或者說因勞動能力受限調換到其他的工作崗位。工傷認定書如果下來了以後公司辭退了該職工是違法的,除了工傷的賠償以外,這種單方面辭退的做法還會產生一定的賠償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