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不給工資怎麼辦?

在工地不給工資怎麼辦?

一、在工地不給工資怎麼辦?

1、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投訴舉報電話詳細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2、當地人民法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勞動仲裁的時效:60日;即勞動者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但很多勞動者一直疑問,怎麼界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根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規定,拖欠工資的爭議,以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的“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否則以“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作爲標準。)

4、當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透過法院判決執行。

特別提醒:職工要注意在工作中儲存工作服、工作證、考勤卡、工資卡、社保卡、同事證明、工作來往等證據,方便維權。

二、拖欠工資幾天算違法?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的規定,工資必須按月支付。超過約定的工資發放日,就應視爲拖欠工資。”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在合同中也是規定了工資報酬的具體金額以及具體的支付時間,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也是屬於違約行爲,所以勞動者是可以依照勞動合同的規定來索要賠償費用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