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個人怎麼推翻工傷認定?

職工個人怎麼推翻工傷認定?

一、職工個人怎麼推翻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當在工傷認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經過行政複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複議決定不服,應當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經過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工傷認定結論,認爲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後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2、審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覈,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1)工傷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提交補正材料通知書

(2)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3、受理

(1)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予以受理,並開具《受理通知書》

(2)經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範圍的, 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調查覈實

(1)根據需要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存有疑問的,則進行調查覈實;

(2)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發生爭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出《舉證通知書》,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5、行政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爲工傷的行政決定。

綜上所述,受傷職工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一般來說兩個月內可以拿到認定書。如果其認爲工傷認定書內容有誤,認定結果錯誤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複議或者提請行政訴訟,這都是推翻的途徑。當然,如果職工想推翻原來認定結果,就要在有效時間內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