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時間不合理可以認定工傷嗎?

一、下班時間不合理可以認定工傷嗎?

下班時間不合理可以認定工傷嗎?

下班時間不合理不可以認定工傷,具體理由如下: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若是職員想要獲得單位支付的工傷賠償金,那麼首先需要向當地的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在一般情形下,此請求需要在受傷事故發生後的三十日內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爲‘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對上下班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認定

1、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具有正當性,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後,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峯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這些都屬於合理時間。

2、路線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這個住所可能還不止一處;除此之外,往返於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線。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路線。

職員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爲工作的原因受傷,那麼當然是可以被認定爲是工傷的,對於那些是在上下班的途中才受傷的情形,職員需要拿出相關證明自己是在合理時間範圍內、採用合理路線下班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