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材料需要什麼

申請工傷認定材料需要什麼

一、申請工傷認定材料需要什麼

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的具體要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係,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5、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

(1)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繫方式;

(2)工商註冊機關名稱;

(3)法人代表姓名,聯繫方式。五、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託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爲a4紙,有複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覈;

8、提交上述材料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二、工傷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有關規定,《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四)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五)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如果是個人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話,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可以在事故發生之後一年的時間內提出認定申請,同時因爲此次是受傷勞動者自己提出認定申請,自然要求提交的認定材料就與單位申請認定要求的材料不一樣,而這也是需要格外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