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資又沒有證據怎麼辦

一、被拖欠工資又沒有證據怎麼辦?

被拖欠工資又沒有證據怎麼辦

沒有證據是件比較麻煩的事情,不然很難證明企業拖欠工資的,此時勞動者要儘量收集證據。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這條規定進一步說明,對是否支付工資的勞動爭議,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公司屬於持有證據的一方當事人,如果其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工資支付情況的證據,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推定爲沒有支付,並作出不利於公司的裁決或判決,即判定公司支付拖欠你的工資。

爲了能早日追回拖欠的工資,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提供有效的證據: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被拖欠工資又該如何維權?

被拖欠工資可以透過下面的方法進行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5.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三、怎麼纔算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超過了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支付期限支付工資,或者用人單位按時支付了工資,但是沒有正當理由剋扣、少發了工資都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爲。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對工資支付時間也作了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區別拖欠工資的技巧:

1、看工資結算週期來的,如果是規定月工資,那超過一個月未及時發放工資就是拖欠,如果是日工資,沒有當天結算髮放也是拖欠。

2、實踐中,如果資方與勞方協商,因特殊情況推遲一段時間發放工資,而事後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工資發放,不算拖欠工資。

四、無故拖欠工資有何法律後果?

無故拖欠工資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還將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