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幣立案標準具體是什麼

持有假幣立案標準具體是什麼

持有假幣立案標準具體是什麼

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違反貨幣管理法規,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爲。

這裏的使用假幣應作擴大解釋:不僅包括以假幣購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幣發揮等量真幣功能的行爲。換言之,這裏的使用假幣就是以等量假幣發揮等量價值的行爲。

印刷、發行、流通、回籠等諸多環節,包括貨幣發行的管理(如發行基金的管理.貨幣發行與回籠的管理、發行量的管理),銀行出納的管理,爲保護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所實施的有關管理等,並且每個方面的管理都涉及衆多的內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內容的國家貨幣管理制度視爲特有、使用假幣罪的客體,就不可能準確的反應其客體的特殊性。因此,持有、使用假幣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流通管理制度。理由如下:

其一,我國《人民銀行法》第3章用多條對人民幣做出了規定。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人民幣是法定的流通貨幣;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僞造、變造的人民幣,防止他們進入流通領域的規定。這裏,肯定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都指向同一目標,即國家的貨幣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爲國家貨幣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的貨幣發行權以及銀行出納管理等。

第二,國家的貨幣流通管理制度由貨幣的兌換與挑剔、殘缺污損貨幣的處理、禁止僞造與變造的貨幣進入流通領域、禁止變相貨幣的使用等內容組成,其目的是保障貨幣的正常流通。而持有、使用假幣罪的危害實質就在於,透過使用、持有等非法手段使假幣進入流通領域或爲其提供現實條件,從而危害國家的貨幣流通管理制度。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對象是僞造的人民幣和外幣,不包括變造的人民幣和外幣。

假幣的持有隻要是數量巨大的行爲就是假幣罪,所以自己要合理的進行認定,一旦確認自己的行爲構成假幣罪,那麼自己的肯定會受到有關部門處理,因此自己要積極合理的處置有關的案件,這樣就會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從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