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上班13天不給工資合理嗎

上班13天不給工資不合理,新員工入職在試用期是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上班13天不給工資合理嗎

1、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2、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基本資料.然後去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會出面調解,並警告公司的行爲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可以透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一)、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二)、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三)、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四)、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正常情況下,只要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正常提供勞動工作,用人單位都是需要正常支付薪資,就算是試用期也是需要依法支付薪資的,否則就是違法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