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南高溫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關於湖南高溫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每年夏季各地都會逐漸出現高溫,這給高溫環境下的勞動者帶來不小的工作難度,所以國家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規定發放相應的高溫費,且各個地區根據當地的天氣情況和經濟水平標準各有不同,那麼關於湖南高溫費的規定是怎樣的呢?下文爲你解答。

一、關於湖南高溫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爲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長沙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的負責人透露,根據2003年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高溫下工作中暑應算工傷。不過,該負責人提醒,出現中暑後,應及時上醫院診斷,憑醫院診斷書,纔好進行後續的維權事宜。

根據《條例》規定: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發生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前,醫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墊付,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爲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享受工傷待遇。

若中暑職工所屬企業未買工傷保險的,爲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治療費等由企業來買單。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撥打電話“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發放津貼: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不能算津貼

針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該負責人還特意解釋,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補貼時間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爲7月到9月,共3個月。

其中從事高溫環境下工作的人員和工作在室內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都符合高溫費的領取標準,且高溫費的發放形式只能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用物品不能抵扣,如出現違反規定的可以到當地相關部門進行舉報。